政制和行政

供服務,並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員總數為173 700人,佔全 港勞動人口的4.4%,當中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署人員共約1500人。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制定相關政策,處理事宜包括公務員的聘 任、薪酬及服務條件、工作表現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員工關係和品行紀律。該 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會協商,並負責管理多個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訓練 主任、文書和秘書等職系。公務員的管理主要由三份文件規管,即《公務人員(管理)命 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三份文件全部按行政長官的權力 制定。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負責就公務員 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另有三個獨立組織就公務員薪酬及服務 條件等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即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涵蓋首長級人 員,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人員,但包括紀律部隊首長;紀律人員薪俸及服 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涵蓋紀律部隊人員,但不包括紀律部隊首長;以及公務員薪俸及服 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涵蓋所有其他公務員。

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備合適才幹的人,為 市民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備的服務,並保持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僱員薪酬大致相若。政 府進行三項調查,即薪酬水平調查、入職薪酬調查,以及薪酬趨勢調查,以比較公務員 與私營機構僱員的薪酬。薪常會在十二月完成薪酬水平調查及入職薪酬調查的檢討,並 向行政長官呈交薪常會第五十九號報告書,載述檢討結果和建議。

《基本法》規定,在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惟《基本法》第 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這項規定適用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 後新聘的公務員。

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確保殘疾人士和少數族裔人士在投考政 府職位時與其他應徵者一樣,享有平等機會。至於公務員的晉升,則以工作表現為依據。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公務員的 整體流失率為5.1%。政府設有完善機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栽培有潛質 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人選。

政府奉行審慎理財原則,密切留意公務員編制。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至二零一七至一八 年度,公務員編制每年的增幅大多介乎1%至1.9%之間。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務員編 制預計會增加3.7%,以便有效推行現屆政府提出的新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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