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成立36個小組委員會,研究56項附屬法例、 份技術備忘錄及七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擬議決議案。
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也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政策事宜及與立法會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在上 一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務委員會委任八個研究政策事宜的小組委員會,其中四個於二零 一七至一八年度會期結束時已完成工作,三個仍在運作,一個在輪候名單上等待展開工 作。兩個研究與立法會有關的其他事項的小組委員會亦正運作。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讓議員討論政策事宜和研究公眾關注的事項。在重要的立 法或財務建議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該等事務委員會會就這些建議提供意見,並 研究相關的政策事宜。事務委員會委任小組委員會或聯合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事宜。 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會期,有一個此類小組委員會完成工作,四個在立法會會期結束 時仍在運作,另有八個列入輪候名單以待展開工作。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讓議員研究各項事宜或法案。專責委員會完成工作後會向立 法會作出報告。依據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並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的 呈請書而成立的“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 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會期繼續工作。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過申訴 制度尋求協助。市民亦可通過申訴制度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公眾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意 見書。每星期有七名議員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接受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 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星期在公共申訴辦事處“值勤”,接見個別市民,並指示辦事 處職員如何處理個案。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行政管理委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共 有13名成員。行政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和 服務。行政管理委員會聘用秘書處的職員並督導秘書處的工作:決定支援服務和設施的 組織及管理;制定並執行為立法會提供有效服務的政策;以及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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