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第三章:經濟)

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附錄

6

百分率

2012

2016

2017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

+4.1

+2.4

+1.5

食品

+5.8

+3.4

+2.2

住屋

+5.6

+3.7

+2.0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1)

+3.6

+2.8

+1.5

食品

+6.1

+3.6

+2.0

住屋

+4.5

+4.2

+2.2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1)

食品

住屋

+4.3

+2.3

+1.4

+6.0

+3.4

+2.2

+6.3

+3.6

+1.9

丙類消費物價指數(1)

+4.1

+2.1

+1.5

食品

+5.1

+3.0

+2.4

住屋

+6.1

+3.2

+1.9

註: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是一個用以量度通脹對消費者影響的指標。

數字是根據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計算。二零一五年十月以前的按年變動率是以當時所屬基期的 指數數列(例如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指數數列),對比一年前相同基期的指數來計算。

(1)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涵蓋約50%、30%及10%的住戶。這些住戶在基期內(即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 年九月)的每月平均開支(港元計)分別為5,500元至24,499元、24,500元至44,499元及44,500元至89,999元。將自基期起物 價轉變的影響計算在內,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所涵蓋住戶的每月平均開支,以二零一七年的價格水平計算, 分別大約在5,800元至25,700元之間,25,700元至46,400元之間及46,400元至93,800元之間,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所涵蓋 住戶的每月平均開支則大約在5,800元至93,800元之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這些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而編製。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

(如有查詢,請致電3903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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