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公共秩序

非法勞工會在罰款及/或監禁後被遣返原居地,他們的僱主亦會被檢控。

遞解和遣送

入境處負責處理有關遞解離境令和遣送離境令的事宜。二零一七年,被裁定干犯可處以 不少於兩年監禁的罪行而遭該處建議遞解離境的有595人,最終被遞解離境(即不得再次 踏足本港)的有537人;另有1506人被遣送離境,其中583人為非法入境者,869人為違 反逗留條件者,54人為被拒入境人士。

調查和檢控

入境處對干犯入境罪行人士提出控罪,涉及的罪行包括非法留港、違反逗留條件、作出 虛假陳述或申述,以及使用或管有偽造旅行證件。

《入境條例》第38AA條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接受有 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

廉政公署

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公平的營商環境和致力肅貪的社會,都是香港引以為榮的優勢。二 零一七年公布的多項國際研究結果,包括透明國際的“清廉指數”、世界正義工程的“法治 指數"和國際反貪顧問機構 Trace International的“全球商業賄賂風險指數”,均把香港評為 全球最廉潔的地區之一。

廉政公署(廉署)自一九七四年成立以來一直採取全面策略,通過執法、預防及教育,致 力維護植根香港的廉潔文化。廉署的獨立地位受到《基本法》保障。政府以堅定的政治信 念支援廉署運作,社會也全力支持肅貪倡廉的工作。

廉署二零一七年周年民意調查結果顯示,96.8%的受訪者支持廉署的工作。受訪者對貪污 的容忍度,以0至10分的評分值計算(0分代表絕不容忍,10分代表完全接受),平均分為 0.6分。此外,99.1%的受訪者表示在過去12個月沒有親身遇過貪污情況。

二零一七年,廉署接獲2835宗貪污投訴(不包括與選舉有關的投訴),較二零一六年減少 2%;當中涉及私營機構的佔66%,與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有關的則分別佔27%及7%。

執法

廉署根據律政司意見,向涉嫌干犯貪污及相關罪行的人士提出檢控,以及向干犯輕微罪 行的人士施以警誡。年內,在已完成檢控程序的案件中,有140人被定罪,共涉及86宗 案件,以人數及個案宗數計,定罪率分別為80%及83%。廉署亦向189人提出檢控,以及 向31人施以警誡。截至年底,正在調查的個案有1647宗,當中266宗與選舉有關。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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