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規劃、土地和基建

探討可發展土地和空間的新來源主要是進行研究,以探討提供可發展土地和 空間的新模式或來源,包括在維港以外填海,以及發展岩洞和地下空間。

在短、中期方面,增加土地供應的最快捷有效方法,是在規劃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通過 增加發展密度、更改土地用途,以及促進發展,盡量善用市區和新市鎮的已發展地區及 基礎設施附近的地帶。

在中、長期方面,政府正推展多個土地供應項目,包括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東涌 新市鎮擴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和元朗南發展,當中涉及騰出大片棕地及荒廢農地,以 及在對環境影響較少的水域填海,以作發展之用。政府亦正根據《香港2030+》探討在維 港以外填海、發展岩洞及地下空間,以及建議的東大嶼都會及新界北發展。

九月,政府委任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以牽頭在二零一八年上半年進行一項大規模的公眾 參與活動,目標是推動社會以全面、宏觀的態度,檢視不同土地供應選項的優劣,務求 在土地供應的議題上達到最大共識。

土地用途檢討

為增加土地供應,規劃署在過去數年通過持續檢討土地用途,已物色到超過210幅可於短 中期撥作房屋發展的用地,合共可建逾31萬個單位,當中七成為公營房屋,計有根據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所宣布措施而物色的42幅用地,預計可提供約四萬個單位,當中 逾六成為公營房屋;二零一四年《施政報告》公布的約150幅用地,可建逾21萬個單位, 當中逾七成為公營房屋,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施政報告》公布的26幅用地,可建逾六萬 個單位,超過八成為公營房屋。

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上述約210幅用地中,有104幅已劃作或改劃作房屋發展用途,估 計可提供約75000個公營房屋單位和47900個私營住宅單位,另外41幅用地已開展法定 改劃程序,估計完成改劃後可提供約69800個公營房屋單位和約4300個私營住宅單位。

房屋土地供應

新增政府房屋用地及重建現有公共屋邨,是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來源。私人房屋土地來 自不同的供應來源,包括通過賣地計劃售出作私人住宅發展的政府用地、鐵路物業發展 項目、市區重建項目,以及私人發展或重建項目。

商業及工業用地供應

政府增加商業/商貿用地供應的措施包括出售新的商業及工業用地、把核心商業區內的 政府物業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作商業用途,於相關工程完成後在中環海濱提供商

174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