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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香港是國際銀行中心,匯聚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香港有155家持牌銀 行、19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17家接受存款公司。這191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超過1261家 本地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49個。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的職能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管理外匯基金、執行貨幣政策及 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協助鞏固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但按講求問責及公開透明的原則,以高度自主的方式運 作,並可以按有別於公務員聘用條款聘請職員,從而吸引具備適當經驗與專門知識的 人才。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財政司司長掌有外匯基金的控制權,並會就有關事 宜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負責就政 策事宜提供意見。這兩個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業及其他專業。
金管局致力使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目標是訂立審慎的監管制度,一方面 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與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則提供適當空間,讓認可機構靈活作出商業 決定。
近期發展
香港銀行業在二零一七年維持穩健。政府不斷加強銀行體系的應變能力,其中一項措施 是於十月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巴塞爾銀 行監管委員會所訂有關認可機構風險承擔限度的最新標準,以及金融穩定理事會公布的 恢復規劃要求。此外,立法會也在十一月通過《2017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及《2017年 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以期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落實《巴塞爾協定三》的最新 規定。
銀行業的資產質素繼續處於健康水平,認可機構的流動資產狀況維持穩健,本地註冊認 可機構的資本仍然-
裕。
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認可機構的存款總額達127,525億元,貸款及墊款總額為93,137億 元,較一年前分别上升8.7%和16.1%。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則增加10.1%至227,3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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