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金融財務
國際投資者可以買賣超過570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超過940隻在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此外,內地投資者也擁有眾多投資選擇,可以經滬深港通買賣逾 440隻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十一月,香港證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公布雙方達成協議,就滬港通及深港通的北向交易引 入投資者身份識別制度。實施這項制度後,聯交所及其附屬公司會把投資者資料實時轉 交內地交易所及中國證監會。此舉凸顯內地與香港致力透過有效監控和監察,加強兩地 監管合作,打擊市場失當行為。香港證監會和中國證監會擬在北向交易投資者身份識別 制度實施後,就南向交易引入類似制度。
債券通
債券通的“北向通”自七月開通以來一直運作暢順。債券通是香港與內地資本市場互聯互 通的重要里程碑,是內地第一次允許合資格的境外投資者通過內地與境外債券市場的金 融基建連接,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通便利投資者參與債券市場及優化債券市 場基礎設施聯繫,並促進兩地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 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令本港金融服務提供者和專業人 士除可更容易進入內地市場外,在內地經營業務亦更具彈性。實施《安排》不但提升香港 對市場參與者的吸引力,還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內地企業首要集資中心的競爭 優勢。
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大內地對香港開放的力度,推動《安排》升級。內地與香港於六 月二十八日簽署《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以提升《安排》至現時一般全面自由 貿易協議的水平,為兩地持續增長的投資活動訂立促進和保護投資的措施,並推展雙方 經濟和技術的合作交流,探索新的合作領域。有關金融合作的承諾涵蓋會計、保險、證 卷及銀行等多個金融服務行業。
銀行服務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註七。 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發牌。
註七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包括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照 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三個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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