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跌的補償評估事宜。勞資審裁處負責審理有關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下的申索。小額錢 債審裁處負責審理不超過五萬元的民事索償案。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 或不雅,也負責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交物品的類別。死因裁判法庭負責就死亡個案進 行研訊,以及研究死因和有關情況。

根據《基本法》及《法定語文條例》,法院處理案件時,兩種法定語文均可採用。

法律專業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律師和大律師兩系。律師的出庭發言權受到限制,而大律師在所有 法院及容許有法律代表的審裁處均沒有出庭發言權限制。二零一零年,有關容許合資格 律師申請於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行使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法例獲得通過。

法律執業者只可在律師或大律師兩者之間選擇其一,不得同時以兩個身分執業。截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港有9463名執業律師、892家本地律師行、84家外地律師行和 1433名註冊外地律師。此外,約有372名律師也是公證人。香港律師會負責維持本地律 師及在本地執業的外地律師的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並處理針對這些法律執業者的投訴。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專業組織,負責規管香港1414名大律師的專業操守。

法律援助

市民可通過法律援助署和當值律師服務,獲得由公帑資助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確保有 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在香港的法院採取法律行動 或抗辯。合資格的申請人獲批法律援助證書後,會獲提供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代 表他們行事。

法律援助署為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不論其居 住地或國籍為何。該署約有540名職員,包括78名律師。

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的普通法律援助計劃,適用於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 審理的民事訴訟;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的申請;以及為維護社會公義而須給予法 律援助的死因研訊案件。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涵蓋的案件類別,主要包括家庭糾紛、人身 傷害申索、勞資糾紛、有關房地產的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務和專業疏忽申索。

在經濟審查方面,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財務資源(即扣除法定豁免額及某些可扣除項目後所 得的每年可動用收入及可動用資產的總和)不超過290,380元。年滿60歲的申請人,在計 算可動用資產時,可獲扣減首290,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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