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基本法》成立,由審計署署長掌管。《基本法》訂明,審計署須獨立工作,並 向行政長官負責。
《核數條例》規定,審計署署長負責審核政府帳目,並向立法會主席呈交報告書。審計署 署長也負責審核外匯基金、香港房屋委員會、五個營運基金,以及逾60個其他基金的帳 目,並審查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的財務運作。
審計署署長的審計工作分為兩類,一類是審核帳目是否妥當,另一類則是衡工量值式審 計。前者旨在確保政府及其他受審核機構的財政和會計帳項一般都準確妥當。根據《核數 條例》,審計署署長有法定權力,可審核帳目是否妥當。
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目的,是就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專責機構、其他公共團體、公 共機構或帳目須受審核的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提供獨立 資料、意見和保證。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按照一套準則進行,該準則由立法會政府帳目 委員會與審計署署長雙方議定,並獲政府接納,但對於部分公共機構,審計署署長則按 照法定權力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
二零一七年,審計署署長向立法會主席和立法會提交三份報告書,供政府帳目委員會審 議:一份是有關上一財政年度政府帳目的審核證明,其餘兩份是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結果 (即二零一七年四月的第六十八號報告書及二零一七年十月的第六十九號報告書)。
第六十八號報告書共有八章,政府帳目委員會從中選出三章(即“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 及監察”、“監察慈善籌款活動”及“提供區議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進行公開聆訊, 並以書面查詢其餘五章的調查內容。
第六十九號報告書共有九章,政府帳目委員會從中選出兩章(即“社會福利署對整筆撥款 的管理”及“政府船隻的採購及維修”)進行公開聆訊,並以書面查詢其餘七章的調查內容。
審計署的建議獲受審核機構接納。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備受公眾關注。
審計署署長就其他公共團體帳目擬備的報告書,都依照規管這些團體運作的法例,提交 相關主管當局。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並與國際伙伴保持緊密聯繫,繼續鞏固其全球金融、貿 易、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二零一七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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