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人口和入境事務
國籍事宜
入境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籍申請事宜。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如 希望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處申報變更國籍。二零一六年,入境處收 到200份國籍變更申報書、1631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129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 及八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協助在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
入境處轄下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中國駐外國 使領館、駐港領事館、香港特區政府駐外辦事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向在香港以外地 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二零一六年,該小組處理2808宗求助個案。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 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必須年滿16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後三個月 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7個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請婚姻 監禮人在婚姻登記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禮。二零一六年, 有22 205 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2007對,另有 25292 個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二零一六年,婚姻登記官簽發22275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生死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 資料。在上述期限內辦理手續,無須繳付登記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才登記,則須 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12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才可補辦登記。本 港現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提供出生登記服務。
任何人如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死亡登記可在三個死亡 登記處和15所位於新界及離島的指定警署免費辦理。二零一六年,登記出生人數為 60 331人,死亡人數為46662人。
網址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保安局:www.s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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