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人口和入境事務
出入境管制
香港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開放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可免簽 證來港並逗留7至180天。二零一六年,香港的出入境旅客人次錄得超過2.9億,數字與 二零一五年相若。經陸路抵港的旅客超過1.1億人次,當中包括逾3800萬人次的訪港旅 客,他們大部分是內地居民。入境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設有旅客e-道,為香港居民和已 登記的領事團身份證持有人、訪港旅客及合資格內地訪客提供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而 車輛管制站也設有車輛專用的e-道
。
入境處與南韓、德國、新加坡及澳大利亞已訂立互相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的安排。 有關安排使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和參與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在出入境時更加方便。
合法移民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二零一六年,約有57400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150個配 額的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國籍,都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並 有資格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生的中國 籍子女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稱根據《基本 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具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必須是享 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 效居留權證明書的有效旅行證件(如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 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這項安排使政府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稱享有居留權 人士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年底,約有 211 600名居留權證明書持有人從內地來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擴大香港的人力資源,讓優秀人才申請來港定居,無須先獲得本 港僱主聘用。二零一六年,政府批出273個名額。
以專業人士或企業家身份來港
本港一向對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實施開放政策。非本地人士只要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 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都可申請來港工作。海外企業家(包括初創企業家)如能夠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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