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公共秩序

燃點物品而導致的火警有774宗,棄置香燭導致的火警則有144宗。警鐘誤鳴約佔火警召 喚總數的76%,而誤鳴的原因,主要是自動警報系統故障。

消防處亦就交通意外、船舶失事、有人被困升降機或被鎖屋內、氣體泄漏、樓房倒塌、 水浸、山泥傾瀉、工業意外及意圖跳樓等事故提供救援服務。二零一六年,消防處共處 理36593宗特別服務召喚。

救護服務

二零一六年,救護總區共處理773322宗召喚,平均每天處理2113宗。

消防處的救護車隊有輔助醫療人員值勤。所有緊急救護車和急救醫療電單車均配備齊全 的維持生命儀器(例如自動心臟去顫器),並備有指定藥品,以應付糖尿病、休克、心臟 病、氣促和服食過量藥物等情況。為加強緊急救護服務,市民如因幾種較易識別的傷病 情況(例如一般流血、骨折脫臼、燒傷、抽搐、中暑及低溫症)召喚救護車,消防處會在 調派救護車後用電話聯絡有關人士,提供簡單的調派後指引。調派後指引包括簡易急救 方法和節省救援時間的建議,以便傷病者盡快得到救治。

消防處訓練前線消防員成為先遣急救員,以便他們在救護員到場前,為傷病者施行基本 急救。二零一六年,先遣急救員共出動41 863次。

通訊

消防通訊中心全日24小時均有人員當值,並配備第三代調派系統,負責調配滅火和救護 資源,及時為市民提供消防和救護服務。通訊中心也負責接收有關火警危險和危險品的 投訴,並在發生大型緊急事故時,為其他政府部門和公用事業機構提供緊急協調服務。

消防處採用數碼集羣無線電系統,確保事故現場的無線電通訊快捷有效。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總區和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政策,並提升本港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總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政策和建築物及集體運輸系統的消防安全措施,並致力 提升舊式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審批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貸款申請,以及提高市民的消防 安全意識。

消防安全總區轄下有兩個樓宇改善課,負責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訂明的要求,提升受規管商業處所和其他商業、綜合及住用建築物的消防 安全措施,以及調查涉及建築物火警危險的舉報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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