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規劃、土地和基建
土地用途策略
《香港2030+》是一項審慎而具遠見的長遠策略,倡議採用創造容量的規劃模式,在發展 及環境方面創造容量。生態、景觀及/或歷史價值高的土地將予以保留,而環境已受破 壞的地區,位於已建設區邊緣的土地和兩個策略增長區亦可考慮作發展用途。這項策略 提出五大措施:優化土地使用(例如提升/改劃用地作發展用途)、調置土地用途(例如把 不需要設於優越地段的用途遷移到其他地方,藉此騰出土地,以及騰出保育價值及公眾 享用價值低的地點作其他用途)、通過創新方法拓展空間(例如探討開拓岩洞的構思)、創 造土地(例如在維港以外及生態和環境價值低的水域填海),以及進行周期規劃(例如審慎 規劃石礦場、堆填區或其他臨時處所,以使其能在完成使命後作有利用途)。
土地用途檢討
規劃署通過土地用途檢討物色了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如修訂相關法定圖則, 當中大部分用地可於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至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的五年內推出,以供興 建逾21萬個單位,其中逾七成可以是公營房屋。另外,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公布多項 增加土地供應的措施,當中已劃作/正進行改劃程序而可於短中期撥作住宅用途的用地 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共有42幅(合共可提供約四萬個單位,當中逾六成為公營房屋)。截 至二零一六年年底,在上述合共約19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之中,有91幅已劃作或 改劃作房屋發展用途,估計可提供約107200個單位(約62000個公營房屋單位及45200個 私人住宅單位);另外21幅用地已展開法定改劃程序,估計最終可提供約17300個單位 (約14400個公營房屋單位及2900個私人住宅單位)。
房屋土地供應
新增政府房屋用地及重建現有公共屋邨,是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來源。私人房屋土地來 自不同的供應來源,包括通過賣地計劃售出作私人住宅發展的政府用地、鐵路物業發展 項目、市區重建項目,以及私人發展或重建項目。
政府在十二月把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至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十年期的總房屋供應目標更 新為46萬個單位,當中公營房屋佔這些新建單位的六成。然而,要增加和加快房屋土地 供應,尤其是要在短期內取得成效,實非易事,亦必須付出代價。為實現香港的房屋供 應目標,整個社會必須作出艱難的抉擇和取捨。
商業及工業用地供應
政府增加商業/商貿用地供應的措施包括出售新的商業及工業用地、把核心商業區內的 政府物業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作商業用途、於相關工程完成後在中環海濱提供商 業空間、把九龍東締造成為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繼續推行活化工廈工作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以及在新發展項目中預留用地作工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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