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就業
對違例欠薪的執法行動
勞工處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欠薪事件發生。對於拖欠僱員工資的僱主,以及故意及無合 理辯解而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的僱主,勞工處會採取嚴 厲的執法行動。
二零一六年,因拖欠工資或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而被定 罪的個案分別有503宗及73宗。年內,一名公司董事因欠薪而被判處履行社會服務令。 此外,一名僱主因拖欠工資及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而被判處監禁;一名公司董 事因干犯相同罪行而被判處履行社會服務令。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為受僱主無力償還欠款影響的僱員提供適時援助,以特惠款項的形式 墊支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基金的資 金來源主要是商業登記證的徵費。二零一六年,基金向2429名申請人發放合共8,020萬 元特惠款項,並錄得2.28億元盈餘。
僱員補償
香港的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僱員受傷、患上訂明 的職業病或死亡,不論是否因僱員的過失引致,僱主都必須負責補償。《僱員補償條例》 涵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個案,同時也涵蓋由訂 明的職業病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情況。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在法 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勞工督察會巡查工作場所,確保僱主已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處協助受傷僱員和身故僱員的家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償。該處在講座、 宣傳小冊子、醫院宣傳平台及職工會刊物進行推廣,協助僱主和僱員更深入認識他們各
自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益及責任。
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屬如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方法仍無法獲得應有的補 償,便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從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獲得援助款項。職業性失聰 補償計劃由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負責管理,為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並因長期在工 作中接觸高噪音而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並就他們在聽力輔助器具方面的開支提供資 助。兩項計劃的資金來源是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繳付的徵款。
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向肺塵埃 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索補償。基金的資金來源是政府向建造業和石礦業所收取的徵 費。至於在一九八一年法例生效前確診患上肺塵埃沉着病的人士,則可根據肺塵埃沉着 病特惠金計劃,向政府申請特惠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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