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的38個界別分組共 1200名委員組成:

35個界別分組的1034名委員,由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界別分組的106名當然委員(即香港地區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以及

宗教界界別分組的60名委員,由六個指定團體提名產生。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選舉委員會舉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並宣布梁振英在選舉 中當選。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 選舉結果,任命梁振英為第四任行政長官,其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開始。

二零一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行,新一屆選舉委員 會的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開始。委員會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選出第五任 行政長官,其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開始。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

為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訂明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特區政府在完 成兩輪共七個月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後,向立法會提出行政長官普選方案,該方案符合 《基本法》及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惟方案於二零一五 年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被否決。因此,根據《決定》,二零一七年的第五任行政長官 將繼續沿用二零一二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 出。

區議會選舉制度

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 區議會過往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是區議會當然議 員。不過,委任區議會議員制度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屆區議會開始廢除,而區議 會的民選議席亦相應增加19個,總數達431個。

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每個區議會選區選出一位民選議員。超過146萬名登記 選民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舉行的第五屆區議會選舉中投票,投票率為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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