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9

(第十二章:規劃、土地和基建)

附錄

6

土地用途的分布情況(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

大約面積

類別

(平方公里)

佔總面積 百分率

備註

住宅

私人住宅

26

2.3

私人發展商發展的住宅用地(村屋、資助房

屋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公營房屋

鄉郊居所

出示

16

1.4

包括資助房屋和臨時房屋區。

35

3.2

包括村屋和臨時搭建物。

商業

商業/商貿和辦公室

4

0.4

工業

工業用地

工業邨

貨倉和露天貯物

7316

5880

0.6

0.3

1.4

機構/休憩

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25

休憩用地

25

11

2.3

2.3

包括公園、運動場、遊樂場和康樂設施。

運輸

道路

鐵路

機場

40 3 13

3.6

0.3

1.2

墳場和火葬場

公用事業設施

其他都市或已建設土地

空置/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其他

17

22

∞ ∞ 72

8

0.7

8

0.7

1.5

2.0

農業

農地

魚塘/基圍

57

51

4.6

17

1.5

林地/灌叢/草地/濕地

林地

275

24.7

灌叢

261

23.5

草地

196

17.7

紅樹林和沼澤

5

0.4

荒地

劣地

石礦場

岩岸

水體

水塘

河道和明渠

總數

274

1

4

899

0.2

0.1

0.4

25

5 5

2.3

0.4

這數字包括高水位線下約四平方公里的紅樹 林和沼澤,這四平方公里不應計算在全港的 土地總面積內。

1 110

100.0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全港的土地總面積(即

高水位線上的土地)為1106平方公里。

註:上述於二零一五年年底的土地用途數據,已根據二零一六年二月的衛星圖像,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由內部調查所得的資 料,以及各政府部門的其他相關資料而更新。由於部分土地用途分類的定義和方法不時更新,所以年內的數字未必能與往 年直接比較。

資料來源:規劃署

(如有查詢,請致電22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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