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6
(丁)以環比物量計算按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實質計算的主要經濟活動增加價值的
按年變動百分率(%)
2010
2014@
2015@
製造
建造
服務
+3.3
-0.4
-1.5
+15.6
+13.0
+1.7
+6.9
+2.4
+1.9
其中: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16.7
+1.2
-1.0
住宿()及膳食服務
+9.5
+2.2
-0.8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6.0
+2.9
+2.0
資訊及通訊
+1.5
+3.9
+4.3
金融及保險
+6.3
+4.8
+6.0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2.5
+1.9
+2.4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2.2
+2.5
+2.6
註:括弧內數字是與對上一年同期比較的變動百分率。
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字是根據聯合國出版的《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議編製而成的,但不包括以所有權轉移原則 記錄外地加工貨品和轉手商貿活動的建議。
作為一個過渡安排,另一套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包括上述的所有權轉移原則編製的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 字、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載列於《本地生產總值》報告的補-
統計表內以作參考。有關所有權轉移原則的概念、定義及相 關編製方法,請參考二零一二年九月出版的《本地生產總值統計特刊》。
(1)“住宿服務"是指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數字將於日後修訂。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科
(如有查詢,請致電25825077。)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