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公共秩序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就授權和規管執法機關為防止或偵查嚴重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的 目的而進行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訂立法定機制。作為獨立的監察當局,截取通訊及 監察事務專員由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
專員由秘書處協助履行其法定職能,當中包括:就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條例下有關規 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及檢討;就懷疑自己是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目標人 物的人士所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發現有在沒有訂明授權的授權下進行截取通訊或 秘密監察的情況,向受影響人士發出通知;以及就根據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向保安局局 長提出建議,並向各執法機關首長提出建議,以便更有效地貫徹條例的宗旨或執行實務 守則的條文。
專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內容包括統計資料,以及對年內執法機關遵守條例下 有關規定的整體情況作出的評估。專員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向行政長官提交了二零一四年 周年報告,該報告已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提交立法會省覽。
禁毒處
保安局禁毒處負責統籌相關政策和措施,以遏止毒品問題。該處亦從兩個主要層面監督 打擊清洗黑錢的措施:設立跨境運送大量貨幣和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的申報及披露制度(即 “R32制度”);以及規管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並備存相關記錄。
整體策略及統籌工作
政府採取五管齊下的策略打擊毒品問題,包括預防教育和宣傳、治療和康復服務、立法 和執法、對外合作,以及研究工作。
禁毒常務委員會屬非法定組織,就禁毒策略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由一名非官方委員 擔任主席,成員包括17名非官方委員(分別來自醫學、法律、教育、傳媒、工商、社區及 社會服務界別)及六名官方委員(即禁毒專員,以及教育局、警務處、香港海關、衛生署 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根據新加坡與香港訂立的相互委任安排,新加坡中央肅毒局局長 亦為委員會的委員。禁毒常務委員會設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即禁毒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 會和戒毒治療及康復小組委員會。
預防教育和宣傳
禁毒處於二零一五年繼續以“企硬!唔take嘢"作為禁毒預防教育和宣傳的主題。該處與 香港電台合作,推行全港青少年禁毒運動,包括邀請年輕戒毒康復者出席電台節目;製 作禁毒微電影;以及在旺角麥花臣場館舉辦大型禁毒活動。該處亦舉辦家長活動,加深 家長對青少年隱蔽吸毒問題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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