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引、考慮任何人就立法會秘書拒絕向其提供該等文件或紀錄提出反對的個案,以及研究 任何其他與該政策有關的事宜。
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委員會舉行兩次閉門會議。委員會因應九項查閱資料要 求,批准披露立法機關的文件及紀錄,另有一宗要求被拒。獲批及被拒查閱資料要求一 覽表已上載立法會網站。
內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內務委員會的委員。內務委員會通常在星期五下 午舉行會議,處理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並為立法會會議做好準備。內務委員會還 負責決定應否成立法案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以審議法案、附屬法例和其他根據條例訂 立的文書。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舉行35次會議,包括三次與政務司 司長及政府高級官員討論公眾關注事項的特別會議。
法案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任何立法會議員均可加入由內務委員會成立的法案委員會,研究交付 委員會的法案的整體利弊及原則,以至詳細條文和修正建議。委員會通常會向立法會提 交報告。在有關法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或內務委員會決定解散法案委員會時,委員會 便會解散。
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成立18個法案委員會,而在過往會期成立的16 個法案委員會於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內繼續運作。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成立36個小組委員會,研究78項附屬法例/附 屬法例擬稿、一份技術備忘錄及三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決議案。
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也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政策事宜及與立法會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委任三個此類小組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在過往 會期委任的三個小組委員會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繼續運作。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的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在重大的 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該等事務委員會會就這些建議提供意 見,並研究相關的政策事宜。事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或聯合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 事宜。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會期,有兩個此類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工作,同時有七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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