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規劃、土地和基建

(一)增加可發展土地的發展密度:主要是在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增加個別房屋用地 的發展密度最多兩成,以及在合理和可接受的情況下,放寬特定地區的發展限

制;

(二)更改現有土地的用途及把預留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主要是對現有土地(例如政府 用地、綠化地帶及工業用地)進行土地用途檢討,從而物色適宜作房屋發展用途 和能夠配合其他發展需要的用地,並更改有關土地的用途,以及把沒有發展計 劃或已無須作原本用途的預留用地改作房屋用途:

(三)促進/加快現有土地上的發展/重建:主要是加快推展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及市 區重建計劃、簡化發展程序,以及推行新措施,例如為方便私人發展/重建而 推行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

(四)推展大型土地開發項目:主要是推展為新發展區及新市鎮擴展區的綜合發展而 進行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和工作,包括把新界鄉郊的“棕地”及寮屋區改作高密度 發展用途,以及

(五)探討可發展土地/空間的新來源:主要是進行研究,以探討提供可發展土地/

空間的新模式或來源,包括在維港以外填海。

在短、中期內,增加土地供應的最快捷有效方法,是在規劃條件許可下,透過適度增加 可發展土地的發展密度、更改現行土地用途和把預留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以及促進/加 快現有土地上的發展/重建,以盡量善用現有市區和新市鎮的已發展地區及現有基礎設 施附近的地帶。

就中、長期來說,政府正推展一系列長遠土地供應項目,包括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 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和東涌新市鎮擴展區,以及檢視元朗和北區的荒廢農地。此外,政 府亦正探討發展大嶼山和新界北部地區。

房屋土地供應

政府在十二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把未來十年(即二零一五/一六至二零二四/二五年 度)的總房屋供應目標訂為48萬個單位,當中公營房屋將佔這些新建單位的六成。然而, 要增加和加快房屋土地供應,尤其是在短期內,實非易事,亦必須付出代價。為要達到 這個目標,整個社會必須作出艱難的抉擇和取捨。

新增政府房屋用地及重建現有公共屋邨,是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來源。私人房屋土地有 不同的供應來源,包括透過賣地計劃批出作私人住宅發展用途的政府用地、鐵路物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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