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工作統計數字
四
金融財務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接獲的投訴數目(宗)
19
20
33
檢閱的非無保留意見核數師報告數目(份)
138
168
171
根據風險準則審閱的財務報告數目(份)
展開的調查數目(宗)
完成的調查數目(宗)
展開的查訊數目(宗)
完成的查訊數目(宗)
69
53
34
9
7
22
9
5
4
3
1
1
2
1
財務匯報局程序覆檢委員會負責覆檢財務匯報局所處理的個案,以確保該局在採取行動 或作出決定時遵守和符合既定程序。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即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使外匯市場上港元兑美元 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這個政策目標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聯繫 匯率制度由一九八三年起實施。聯繫匯率制度是保持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的基石,政府 致力維持聯繫匯率制度,並嚴格遵守貨幣發行局的規則。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採用貨幣發行局制度,規定港元貨幣基礎最少百分百由外匯基金持有 的美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支持,而港元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也得百 分百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香港的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流通鈔票及硬幣總 額、總結餘註十五,以及未償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額。銀行可以通過貼現窗的安排, 簽訂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的回購協議,不受限制地獲取隔夜流動資金。在 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港元匯率通過利率調節機制和金管局履行兌換保證的堅決承諾,得 以維持穩定。金管局承諾在7.75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強方兌換保證),向持牌銀行買入美 元;在7.85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弱方兌換保證),則向持牌銀行出售美元。貨幣基礎會順 應貨幣發行局制度如此運作而擴大或收縮,分別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下跌或上升,促使 資金隨之流出或流入,因而自動抵銷原來資金流向所造成的壓力,確保匯率維持穩定。
註十五 總結餘指銀行為了結算銀行之間和金管局與銀行之間的交易,而存於金管局的結算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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