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

主要特色

金融財務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註八。 根據《銀行業條例》九,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發牌。

香港是國際銀行中心,匯聚了世界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香港共有159 家持牌銀行、21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及23家接受存款公司。這203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超 過1370家本地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63 個。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透過穩健管理外匯基金、執行貨幣 政策及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協 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但按講求問責及公開透明的原則,以高度自主的方式運 作,並可以按有別於公務員聘用條款聘請職員,從而吸引具備適當經驗與專門知識的 人才。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財政司司長掌有外匯基金的控制權,並會就有關事 宜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負責就有 關的政策事宜提供意見。這兩個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業及其他 專業。

金管局致力使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目標是訂立審慎的監管制度,一方面 維持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與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則提供適當空間,讓認可機構靈活作出 商業決定。

近期發展

儘管全球金融市場受到不明朗因素困擾,香港銀行業在二零一四年仍然維持穩健。零售 銀行資產質素保持良好,流動資產比率也維持在穩健水平。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資本仍 然雄厚。

註八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特別是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 照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接受存款公司只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三 個月,

註九《銀行業條例》為監管香港銀行業提供法律架構。根據《銀行業條例》,金管局是發牌當局,負責向所有認可機構批給和撤

銷認可,並負責批准和撤銷貨幣經紀牌照。

67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