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監察組織定期提交報告,以及該等組織所要求的其他資料。除不適用於中國內地的《公民 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外,香港特區的報告納入中國相關報告內提交,而香港特區 的代表會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有關公約組織舉行的審議會。至於《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香港特區的代表會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兼大使率領下,出席與該公 約有關的審議會。此外,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 期審議工作,香港特區的報告納入中國相關報告內提交審議。二零一四年五月及十月, 香港特區的代表分別出席有關《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的審議會。
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條約及協議
根據《基本法》,多邊條約可適用於香港特區。這類條約現時大約有252項。香港特區可在 某些領域內自行簽訂雙邊協議,已簽訂的雙邊協議有231項。這些條約和協議的清單及協 議的英文本,可在互聯網(www.doj.gov.hk/chi/laws/treaties.html)閱覽。
仲裁及調解
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是政府的主要施政方針之一。律政 司一直與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及解決爭議服務界別緊密合作,務求改善香港的 法律、仲裁及調解服務,並推動香港成為區域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仲裁推廣諮詢 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成立,負責統籌整體策略,並提供建議。
香港特區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50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司法管轄 區執行。此外,香港特區亦分別與內地及澳門特區簽訂相互執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新的《仲裁條例》於二零一一年生效。該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通過採用的《國 際商事仲裁示範法》最新版本為基礎,改革香港的仲裁法律。政府於二零一三年修訂該條 例,加入新條文,訂明香港特區與澳門特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並容許法院在仲 裁庭組成前強制執行緊急仲裁員批給的濟助。這些新條文與很多知名仲裁機構的最新仲 裁規則一致。
四個世界級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了辦事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香港及整個地區提供全 面的解決爭議支援服務。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在香港設有秘書處分處。中國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有辦事處。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於香港設 立內地以外首個仲裁中心。
律政司在提倡和發展調解服務方面擔任主導角色。為促進香港調解服務的發展,由律政 司司長領導的調解督導委員會在二零一二年成立,負責監察《調解條例》的實施情況和香 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的運作,並採取措施,向公眾和特定行業(包括中小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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