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就以下工作範疇與特派員公署保持緊密聯繫:

(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讓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會議;

(二)談判並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讓香港特區政府與外

國談判並簽訂協定;

(三)為在外地遇事的香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協調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聯繫,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 的區域合作項目,以及監督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運作。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協助促進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並就雙方所 關注的事宜及官員互訪的安排與香港特區政府保持緊密聯繫。

與內地各省市的合作

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港澳專章特別強調要深化粵港合作和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把 粵港合作進一步提升至國家發展策略層面。

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上,雙方在二零一四年粵港率先基本實現 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基礎上,就二零一五年加強合作的重點範疇達成共識,爭取進一步落 實兩地的服務貿易自由化。雙方亦同意在金融及專業服務、旅遊、跨境基建、環境保 護、文化交流和進一步促進重點地區(即南沙、橫琴和前海)發展等方面加強合作。

在區域合作方面,國務院在二零一四年二月批准成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的“促 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加強發展三個新區的協調工作。聯席會議於 十一月在北京召開首次會議。

香港與南沙加強了在金融和會計方面的合作,包括容許廣州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 用於支持南沙開發建設的人民幣債券;以及允許香港會計專業人士成為南沙會計師事務 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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