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第三章:經濟)
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
食品
附錄
6
百分率
2008
2012
2013
+4.3
+4.1
+4.3
+10.1
+5.8
+4.4
+4.1
+5.6
+6.7
住屋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1)
+3.6
+3.6
+5.1
食品
+11.4
+6.1
+4.6
住屋
-0.1
+4.5
+8.1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1)
+4.6
+4.3
+4.1
食品
+9.8
+6.0
+4.4
住屋
+4.9
+6.3
+6.1
丙類消費物價指數(1)
+4.7
+4.1
+3.8
食品
+8.4
+5.1
+4.0
住屋
+7.6
+6.1
+5.7
註: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是一個用以量度通脹對消費者影響的指標。
數字是根據以二零零九一零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計算。二零一零年十月以前的按年變動率是以當時所屬基期的 指數數列(例如以二零零四至零五年為基期的指數數列),對比一年前相同基期的指數來計算。
(1)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涵蓋本港約50%、30%及10%的住戶。這些住戶在基期內(即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 一零年九月)的每月平均開支(港元計)分別為4,500元至18,499元、18,500元至32,499元及32,500元至65,999元。將自基期 起物價轉變的影響計算在內,調整至二零一三年的價格水平,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所涵蓋住戶的每月平均開 支,分別大約在5,200元至21,400元之間、21,400元至37,300元之間及37,300元至75,500元之間,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所 涵蓋住戶的每月平均開支則大約在5,200元至75,500元之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這些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而編製。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
(如有查詢,請致電2805 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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