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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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以環比物量計算按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實質計算的主要經濟活動增加價值的

按年變動百分率(%)

2008

2012@

2013@

製造

-7.0

-0.8

+0.1

建造

+8.9

+8.3

+1.2

服務

+2.4

+1.8

+3.0

其中: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6.8

+1.9

+3.5

住宿()及膳食服務

+1.7

+1.8

+3.7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2.5

+0.9

+2.5

資訊及通訊

-1.2

+2.8

+4.3

金融及保險

-0.5

+0.8

+5.5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1.4

+3.1

+0.3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1.4

+2.1

+2.8

註:括弧內數字是與對上一年同期比較的變動百分率。

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字是根據聯合國出版的《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議編製而成的,但不包括以所有權轉移原則 記錄外地加工貨品和轉手商貿活動的建議。

作為一個過渡安排,另一套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包括上述的所有權轉移原則而編製的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 字,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刊載於《本地生產總值》報告的補-

統計表內以作參考。有關所有權轉移原則的概念、定義及相 關編製方法,請參考二零一二年九月出版的《本地生產總值統計特刊》。

(1)“住宿服務”是指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數字將於日後修訂。

与少於0.05%。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科

(如有查詢,請致電258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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