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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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以環比物量計算按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實質計算的主要經濟活動增加價值的
按年變動百分率(%)
2008
2012@
2013@
製造
-7.0
-0.8
+0.1
建造
+8.9
+8.3
+1.2
服務
+2.4
+1.8
+3.0
其中: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6.8
+1.9
+3.5
住宿()及膳食服務
+1.7
+1.8
+3.7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2.5
+0.9
+2.5
資訊及通訊
-1.2
+2.8
+4.3
金融及保險
-0.5
+0.8
+5.5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1.4
+3.1
+0.3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1.4
+2.1
+2.8
註:括弧內數字是與對上一年同期比較的變動百分率。
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字是根據聯合國出版的《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議編製而成的,但不包括以所有權轉移原則 記錄外地加工貨品和轉手商貿活動的建議。
作為一個過渡安排,另一套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包括上述的所有權轉移原則而編製的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 字,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刊載於《本地生產總值》報告的補-
統計表內以作參考。有關所有權轉移原則的概念、定義及相 關編製方法,請參考二零一二年九月出版的《本地生產總值統計特刊》。
(1)“住宿服務”是指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數字將於日後修訂。
与少於0.05%。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科
(如有查詢,請致電258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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