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傳媒、通訊和資訊科技

對外電訊設施及服務

對外電訊設施市場自二零零零年起全面開放。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有41家持牌機構 獲授權提供以電纜操作及/或非電纜操作的對外電訊設施。香港有七個海底電纜登陸 站,除連接九個區域和橫跨太平洋的海底電纜系統外,也連接內地三家營辦商的陸上電 纜網絡。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對外電訊設施的已裝備總容量超過每秒13589吉比特。

衛星通訊

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香港兩家獲發牌照營運和提供衛星通訊服務的公司共營運九枚衞 星,部分衛星已服務超過15年,將屆設計的運作期限。兩家公司已進入新的投資周期, 將發射新衛星以作替補和發展新業務之用。

遏止非應邀電子訊息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商業電子訊息(包括傳真、預錄電話訊息、短訊和電郵)的發 送。根據該條例,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須遵守特定的發送規則。現時設有三份拒收訊息 登記冊,分別為拒收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登記冊。發送人未經有關號碼的登記用 戶同意,不得向已在拒收訊息登記冊登記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載有超過260萬個登記號碼。

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於二零零七年實施以來,通訊局收到超過25000宗涉嫌違例的 舉報,並向有關發送人發出606封警告信和23份執行通知。舉報數字由二零零九年的 6 100宗下跌至二零一三年的2000宗左右,足證現行監管架構行之有效。香港特區政府 將繼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合作,打擊濫發訊息及隨意發送的非應邀電子郵件。

保障消費者

近年,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流動電訊市場發展蓬勃,智能電話用戶大幅增加,一些與消 費者有切身關係的問題(例如服務質素、計帳和合約爭議)亦隨之出現。通訊辦一直與業 界緊密合作,以期解決這些問題。自二零一零年起,通訊辦與業界採取多項措施,處理 收費流動內容服務、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合約爭議、電訊商實施的公平使用政策、 帳單資料和收取帳款,以及流動寬頻服務表現等問題。

為化解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計帳爭議,協助雙方打破僵局,通訊辦資助電訊業 推行解決顧客投訴計劃,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試行兩年。有關計劃旨在透過調解解決 爭議,這方式相信比正式訴訟更具效率和成效,所涉費用亦較少;共有11家主要電訊服 務供應商和六家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參與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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