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傳媒、通訊和資訊科技
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是獨立法定機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成 立,由十名來自社會各界的非官方人士及兩名公職人員組成。通訊局接替廣播事務管理 局和電訊管理局,成為單一規管機構,根據《廣播條例》、《電訊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 條例》和《廣播(雜項條文)條例》規管香港的廣播業和電訊業。通訊局也是《非應邀電子訊 息條例》的執行機構。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和秘書處,協助通訊局實施和執行監管廣播 業和電訊業的法例。
電訊
政府的電訊政策旨在促進電訊業發展,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電訊樞紐的地位。
香港的電訊市場全面開放,是全球最具競爭力和價格最相宜的電訊服務市場之一。在激 烈的競爭下,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並在價格和服務質素方面受惠。這證明香港鼓勵競爭 的政策與市場主導的方針行之有效,令消費者和商業用戶能夠以相宜的價格享用優質的 電訊服務。
流動通訊服務
本港有五家流動網絡營辦商提供第二代(2G)、第三代(3G)和第四代(4G)流動通訊服務。截 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本港共有超過1719萬個流動通訊服務用戶,人口普及率達238% 位居世界前列。第三代/第四代流動通訊服務的用戶數目亦持續增加,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共有1185萬個。就流動數據服務而言,使用長期演進(LTE)技術,下傳速度可高 達每秒150兆比特(Mbps)
。
隨着智能電話日趨普及,每月流動數據用量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激增至12073太字節(TB) (或12073456吉字節(GB)),相當於二零一二年同期每月流動數據用量的1.57倍及二零 一一年同期每月用量的2.92倍。平均來說,每個第二代半/第三代/第四代流動通訊服 務用戶每月使用996.6兆字節(MB)。
為使流動網絡營辦商能夠採用最先進的流動寬頻技術,並提供所需的網絡容量, 以便在香港進一步發展第四代流動電訊服務,通訊辦於三月舉行拍賣,並順利指配 2.5/2.6吉赫(GHz) 頻帶內額外50兆赫(MHz)無線電頻譜。
為了達至重新指配頻譜的多重目標,即確保客戶服務得以延續、善用頻譜、促進有效競 爭,以為鼓勵投資和推廣創新服務,通訊局經兩輪公眾諮詢後,於十一月公布採用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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