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環境
建築物用電約佔總用電量的90%,故此,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 放。政府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全面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強制新建及現有樓宇遵守 《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以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
政府在啟德發展區設立了區域供冷系統,向區內非住宅樓宇供應冷水,作空調之用。區 域供冷系統是具能源效益的空調系統,與傳統氣冷式空調系統比較,可節省約35%的用 電量。項目第1期已經完成,而第II期及第|||期(組合甲)的工程已經展開,目前區域供冷系 統的冷水已供啟德發展區首批用家使用,包括啟德郵輪碼頭大樓及晴朗商場。
政府明白在香港推廣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而香港兩家電力公司以清潔能源發電的試驗 計劃都取得進展。港燈設於南丫島的風力發電機自二零零六年起運作。中電在西貢伙頭 墳洲(又稱晨曦島)以商業形式運作的第二期太陽能光伏系統於二零一三年啟用。港燈設 於南丫島發電廠的薄膜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擴建工程亦於二零一三年完成。兩家公司均計 劃在香港水域建設離岸風力發電場,現正進行可行性研究。
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促進香港的可持續發展。九月,委員會開始就 如何在香港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問題,收集市民和持份者的意見,然後再向政府 提出適當的建議。
委員會邀請機構及個別人士申請基金的撥款,用以進行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工作。自二 零零三年以來,委員會已接受了11輪申請。在首十輪申請中,基金共批准57個項目,撥 款總額超過5,600萬元。至今有42個項目已經完成。
政府自二零零一年起實施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藉以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融入決策過程 之中。該制度由可持續發展科負責推行。各決策局和部門須為轄下的主要措施及重大計 劃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並在提交政策委員會和行政會議的文件中,解釋有關措施及計 劃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影響。
法例與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的條例共有十條,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氣污染管制條 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
政府採用一系列環境質素指標,務求保障市民健康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利用這些指標 限制污染物排放,可達到保育目的而耗費不高,同時又盡量善用自然環境的能力來吸納 污染物,把廢物循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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