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基建發展和文物保育

土地徵用

徵用私人土地作公眾用途,可通過協商進行,亦可根據有關條例由政府收回土地。相關 條例規定政府須根據被收回物業的價值及所引致的商業損失作出補償。如果雙方未能就 補償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要求土地審裁處作出裁決。二零一三年,政府徵用了 約40 375平方米的私人土地,包括約6849平方米屋地及33526平方米農地。政府於年內 支付的補償款額達26.042億元。

地政總署也參與市區重建項目的收地工作。二零一三年,當局向因受11個市區重建項目 影響而須收回的51個物業的業主,合共支付了3.54億元補償。此外,該署於年內為多項 鐵路項目支付補償,包括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港島線和南港島線(東段)等,補償 額高達1,800萬元。

批地

政府一般透過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政府土地。二零一三年,政府共售出27幅住宅用地、 三幅商業用地、一幅物流發展用地、一幅醫院用地、兩幅酒店用地、一幅高端數據中心 用地和兩幅加油站用地,總面積約為38.41公頃,總收入約為650億元。

就已批租土地而言,承租人(一般稱為“私人土地業權人”)如欲修改現行契約的條款,例 如為了配合當時的城市規劃而進行重建,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契約或換地。該署會以 私人業主身分考慮這些申請。申請如獲批准,須受可能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包括繳 付地價和行政費等。於年內完成的契約修訂和換地交易共89宗,涉及的土地面積約 107.37公頃,地價約達58.1億元。

管理土地和執行契約條款

地政總署負責管理因交還、契約期滿、重收土地及其他相類行動而復歸政府所有的物 業。年內,地政總署接手管理21個物業並售出16個物業。目前,該署管理的物業共477 個

地政總署備存一份人造斜坡登記名冊,並負責約二萬個人造斜坡的維修及安全。該署在 顧問協助下,定期檢查這些斜坡。年內,該署為6940個斜坡進行了例行維修工程,並為 180個斜坡進行了穩固工程。地政總署網頁載有已登記斜坡的維修責任資料。

地政總署執行為新界原居村民訂立的小型屋宇政策,並負責批核重建舊村屋的申請。年 內,該署批准了1011宗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以及343宗重建舊村屋的申請。此外,該 署也負責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所載的豁免準則,處理原居村民鄉郊物業的地租 豁免申請。

179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