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是協助基層市民入住公共房屋, 滿足他們的基本住屋需求;讓市民按本身的條件和負擔能力,
選擇安居之所;提供有資助的自置居所,
建構住屋階梯;以及維持私人物業市場穩健發展, 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需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本港約有2639000個房屋單位,當中約780300個屬公共租住 單位註一、392 800個屬資助出售單位、1465900個屬私營房屋單位。香港約有29%人口居 於公共租住單位,另有17%居於資助出售單位。
房屋政策
政府的目標是主要通過香港房屋委員會註二,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人士提供 公共租住房屋,並把一般申請人平均輪候公屋的時間維持在三年左右。房委會設有逐年 延展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根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發表的最新公營房屋建設計劃,在 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起的五年內,將會興建約82000個公屋單位,以及在二零一六至 一七年度起的四年內興建約17000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為增加公屋的供應,行政長 官於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由二零一八年起五年內,總共興建至少十萬個公屋 單位。
政府的政策是維持私人物業市場穩健發展。截至十二月底,政府預計未來三至四年, 一手住宅物業市場可提供約71000個單位。
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小組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負責全面統籌香港不同用途土地的開發 和供應計劃,並因應需求變化,調整土地供應。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租住房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房委會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以及向無力 購買私人樓宇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居者有其屋單位。房委會亦同時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 到合適居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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