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8個區議會共有507名區議員,包括412名民選議員、68名委任議員和27名當然議員(由 新界各個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現屆議員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四年。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向政府提供意見,範圍包括影響區內人士福祉的事宜,以及提供 和使用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事宜等。政府也會就不同事務徵詢區議會的意見。此外, 區議會亦推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和社區參與計劃。在二零一三至一四財政年度,兩項計 劃分別獲政府撥款3.4億元和3.408億元。政府並承諾在今屆和下屆區議會會期內(即二零 一九年年底前),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逐步增至每年四億元。
地區管理委員會是官方委員會,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每個地區管理委員會都包括 區議會正副主席、區議會轄下各委員會的主席,以及在區內提供主要服務的政府部門的 代表。地區管理委員會讓區議會和政府部門商議地區事務,協調工作和相互合作,以助 解決跨部門的地區問題,確保能夠迅速回應地區的需要。此外,全港設有63個分區委員 會。分區委員會屬地區諮詢委員會,協助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就地區問題提出意見,以 及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分區委員會的委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包括有關地區的區議員。
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共設有20個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解答有 關政府服務的一般查詢、派發政府表格和資訊刊物,以及辦理宣誓手續等。市民如需要 徵詢法律意見,亦可經諮詢服務中心約見“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義務律 師。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派員定時在五個指定的諮詢服務中心當值,為市民提供租務意 見。二零一三年,各個諮詢服務中心和民政事務總署的中央電話諮詢中心合共為約200萬 人次提供服務。
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第一屆至第五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如下:
產生辦法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及第四屆
第五屆
(1998-2000)
(2000-2004)
(2004-2008
2008-2012)
(2012-2016)
(一) 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35
(二) 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35
(三) 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a
60
60
60
7
7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