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公共秩序
的要求,向法庭、覆檢委員會和懲教院所管理層提供評估報告。懲教署採納以驗證為本 的工作程序及臨牀措施,以評估在囚人士在獲釋後的再犯風險。
監管服務
懲教署為以下人士提供法定監管服務:獲釋的年輕在囚人士;從教導所、更生中心、勞 教中心和戒毒所獲釋的人士;按照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和監管釋囚計劃獲釋 的人士,以及根據有條件釋放令或釋後監管令獲釋的人士。監管服務旨在協助受監管者 重投社會,他們如違反監管條件,可被召回懲教院所再次接受教導、進行戒毒或服刑。
二零一二年,有2 093名在囚人士在出獄後接受監管,有1117人因違反監管條件而被召 回懲教院所。截至年底,連同過去獲釋但監管期尚未結束者,共有2278人仍須接受懲教
署的監管。
社區支援
市民大眾的接納和支持,對在囚人士更生和重投社會至為重要。社區參與助更生委員會 負責就更生計劃和協助在囚人士融入社區的策略及宣傳事宜提供意見。委員會屬非法定 諮詢組織,成員由懲教署署長委任,包括來自不同界別的社區領袖和專業人士,以及非 政府機構及政府部門的代表。懲教署一直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呼籲市民支持更生人士。
資訊科技及管理服務
懲教署繼續透過善用新科技,提高監獄管理和更生服務的質素及效率。
太平紳士巡視
每間懲教院所會視乎類別,每兩星期或一個月由太平紳士巡視一次。太平紳士會接受及 調查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視察他們的膳食,並查察院所的居住和工作環境。
質素保證
為維持和持續改善部門的服務水平,懲教署會透過定期視察和管理研究工作,推行新措
施以加強服務。
投訴
懲教署設有投訴調查組,處理和調查有關懲教署工作的投訴。所有調查報告必須提交懲 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在囚人士也可向懲教署高級人員或當值職員作出投訴,又或透過 其他渠道(例如巡視懲教院所的太平紳士、申訴專員、立法會議員)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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