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是協助基層市民入住公共房屋,
滿足他們的基本住屋需求;讓市民按本身的條件和負擔能力,
選擇安居之所,並鼓勵他們自置居所;除興建公屋外,
亦資助市民自置居所,為市民提供置業階梯,
以及維持私人物業市場穩健發展, 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需要。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本港約有2613500個房屋單位,當中約766300個屬公共租住房 屋註一
390 600個屬資助出售單位、1456 600個屬私營房屋。香港約有30%人口居於公 屋,另有17%居於資助出售單位。
房屋政策
政府的目標是主要通過香港房屋委員會註二,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人士提供 公屋,並維持一般輪候冊申請人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為大約三年。房委會設有逐年延展 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並計劃在二零一二/一三年度起的五年內,建造約75000個公屋 單位,以及在二零一六/一七年度起的四年內建造約17000個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
政府的政策是維持私人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政府預計,在二零一二/一三年度不同 來源的房屋土地供應量應足以興建約20000個私人住宅單位。在未來三至四年,私人住 宅一手市場預計可提供約67000個單位。
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小組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負責全面統籌香港不同用途土地的開發 和供應計劃,並因應需求變化,調整土地供應。
公營房屋架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負責房屋事務並身兼房委會主席,由房屋署署長提供協助。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註二 房委會在一九七三年成立,是負責推行本港大部分公營房屋計劃的法定機構。房委會為無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
供公屋,同時也負責管理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為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居所的家庭提供臨時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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