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公務員事務局負有政策責任,整體管理公務員隊伍,處理事宜包括公務員的聘任、薪酬 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和品行紀律等。該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 會協商,並負責管理多個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文書和秘書等職系。公務員 的管理主要由三份文件規管,即《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 員事務規例》。三份文件全部按行政長官的權力制定。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負責就公務員 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另有三個獨立組織就公務員薪酬及服務 條件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即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首長級 人員,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人員,但包括紀律部隊首長)、紀律人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紀律部隊人員,但不包括紀律部隊首長),以及公務 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所有其他公務員)。

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勵具備合適才幹的人, 為市民提供效率與成效兼備的高質素服務。政府所遵循的原則,是公務員的薪酬應與私 營機構僱員薪酬的水平保持大致相若,目的是令提供服務的公務員和支付公共開支的市 民都認為公務員薪酬水平公平合理。政府定期進行調查,對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的薪 酬水平作出比較。這包括每六年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每三年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以 及每年一次的薪酬趨勢調查。公務員薪常會在二零一二年接受政府邀請,進行二零一二 年入職薪酬調查及下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

《基本法》規定,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惟《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這項規定適用於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

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招聘最合適人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 升視乎表現,並非以服務年期的長短作準則。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會確保殘疾人士亦 獲得同等機會。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維持足夠人手,滿足服務需求。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約為3.7%。政府設有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 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栽培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 人選。

按照審慎管理公共資源的原則,當局一直留意公務員編制,只會在確定有需要而又不能 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才開設新職位。然而,當局也會-

分考慮提供新服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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