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選舉委員會進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並宣布梁振英在選舉 中當選。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梁振英為第四任行政長官,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七 月一日開始。
普選時間表和二零一六年立法會及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香港已有明確的普選時間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作出決定,清楚表明香港可以在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由普選產生。
香港特區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啓動有關制定二零一六年立法會及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 辦法的憲制程序,並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的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文娛活動和環境 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是區議會當 然議員。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在第四屆區議會(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 香港特區分為412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區議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以公開、公正、公平和符 合本港法律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都是政治中 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立法會地方選區 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選舉的 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門,由總 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 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負責督導12個決策局的工作。每個決策局由一名局長掌管,負 責不同的政策範疇;12個局組成政府總部。政府還設有56個部門,其中審計署直接向行 政長官負責,香港金融管理局向財政司司長負責,律政司向律政司司長負責。其餘53個 部門就有效推行既定政策向所屬的局長負責。
此外,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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