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別

政制和行政

第五屆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註一;(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 界;(5)教育界;(6)法律界;(7)會計界;(8)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建 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12)勞工界:(13)社會福利界;(14)地產及建造界;(15)旅遊界: (16)商界(第一);(17)商界(第二):(18)工業界(第一);(19)工業界(第二):(20)金融界; (21)金融服務界;(22)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23)進出口界;(24)紡織及製衣界;

(25)批發及零售界:(26)資訊科技界:(27)飲食界:(28)區議會(第一);以及(29)區議會(第 二)。勞工界功能界別選出三名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第二)界別選出五名立法會議員,餘 下27個界別各選出一名議員。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設有五個議席,以整個香港為單一選區按名單比例代表制產生。 候選人須為民選區議員,並且由不少於15名其他民選區議員提名:選民則為沒有在其他 功能界別登記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

代表專業組別的功能界別,選民一般由具備認可資格(包括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 代表經濟或社會組別的功能界別,選民一般為界別內主要組織的團體成員。

功能界別選舉候選人,除要符合適用於地方選區選舉有關年齡和居港年期的規定外,還 須是登記選民,並已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鑑於外國國民 在香港貢獻良多,而香港又是國際城市,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即使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 居留權,也可在指定的12個功能界別中參選(即上文編號3、6、7、10、11、14、15、 16、18、20、21、23的功能界別)。

超過183萬名已登記選民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舉行的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投票率 為53%。

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一月的選舉委員會由四 個界別的38個界別分組共1200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

35個界別分組的1034名委員,由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界別分組的106名當然委員(即香港地區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以及

宗教界界別分組的60名委員,由六個指定團體提名代表產生。

註一 鄉議局是新界事務的法定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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