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353
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專責向在香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務實協 助。年內,該小組共處理4045 宗這類求助個案。
自二零一零年年底推出“外遊提示登記服務”以來,入境處繼續聯同政府資訊科 技總監辦公室,改善和提升有關服務。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用戶除可透過 “我的政府一站通”内的“我的訊息”接收最新外遊警示及相關公開資料外,亦可同時 透過他們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接收有關資訊。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 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 得少於 16 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 後三個月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61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 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 年,有 26 831 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 2 849 對,另有28203 個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入境處共簽發 14 603 份這類 證明書。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生 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付登記費用。如在嬰兒出生 42 天後才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 12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 同意,才可補辦登記。目前,全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 續。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凡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必須先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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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人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 登記處,免費提供登記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 15 間指定警署,為身故親屬辦 理死亡登記。
網址
年內登記的出生人數為 95348名,死亡人數為42 188名。
保安局:www.sb.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