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51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嚴禁故意干擾、狩獵、管有、售賣或出口本港的受保護野 生動物。條例又禁止市民擅自進入三個被列為“限制地區”的重要野生動物棲息地: 米埔沼澤區、鹽灶下鷺鳥林及南丫島深灣的綠海龜產卵海灘。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就進口、出口、再出口、 從公海引進或管有瀕危物 種作出規管,以防止有關物種被過度捕捉或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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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條例》就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的劃定、管制和管理事宜作出規定。這 些地區可作自然保育、教育和科學研究用途。郊野公園也可作不損環境的康樂和旅遊 用途。
《海岸公園條例》就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管理事宜作出規定, 這些區域可作自然保育、教育和科學研究用途。海岸公園內可進行不損環境的康樂活 動,例如游泳、潛水等。
《漁業保護條例》管制捕魚方法和防止進行破壞性的捕魚活動,例如使用炸藥或 有毒物質捕魚。
《基因改造生物 (管制釋出) 條例》規管向環境釋出基因改造生物及該等生物的進 出口,目的是保護本地生物多樣性,使其免受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例如進 行商業耕作或為科學研究而進行的田間試驗時所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可能帶來的潛 在不利影響。向環境釋出基因改造生物或輸入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須事先 獲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核准。包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付運物品,在輸入或輸出時須附
同訂明文件。
受保護地區
香港約有四成的土地劃作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作保育和康樂用途。現時,本港 共有 24 個郊野公園和 22 個特別地區,佔地約 44239 公頃,內有景色宜人的山崗、 林地、水塘、島嶼、迂迴曲折的海岸線、沼澤和高地。所有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都屬 於受保護地區,受到悉心保護,以確保自然生態得到保育,教育工作和科學研究也得 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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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的管理職責包括保護林地和植物免受山火威脅、管制土地發展、種植樹木、 收集垃圾、提供教育和康樂設施,以及增加市民對郊野地區的認識
本港有四個海岸公園和一個海岸保護區,總面積達2430公頃,範圍包括沿岸風 景優美的地區、海上景點和重要的生物棲息地。海岸保護區專門作自然保育、教育和 科學研究用途。當局以許可證制度限制海岸公園範圍內的捕魚活動,而海岸保護區則 完全禁止捕魚。此外,當局為學生和市民舉辦多項宣傳教育活動。
除了設立以上的受保護地區外,政府也物色和劃定“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例 如一些具備特殊地質特徵的地點、稀有動植物的自然生長和棲息地等,並通過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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