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81

二零一零年,積金局按照《強積金條例》的規定,檢討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其後政府根據檢討結果,向立法會提交調高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立法建議。建 議內容為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由每月5,000元調高至 6,500 元,以減輕強積金供款對較低收入僱員及自僱人士構成的財政負擔;並由二零 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由每月 20,000元調高至25,000元,以反映 鼓勵就業人士為基本的退休需要而儲蓄的政策目標。有關建議分別在二零一一年六月 及十一月獲得通過。

為盡早推行僱員自選安排,促進市場競爭,政府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提交條例草 案,建議設立法定制度,加強對強積金中介人的規管。基於僱員自選安排即將推行, 個別強積金受託人開始提供收費較低的新強積金計劃,或調低現有計劃的收費。截至 二零一一年年底,強積金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為1.77%,較二零零七年十二月的2.1%

下跌超過 15%。

積金局已着手研究落實強積金全自由行所需的配套措施,為日後推行有關安排作 好準備,以便計劃成員可以調動其全部累算權益。積金局又委聘顧問研究強積金受託 人的行政成本,以期找出可進一步精簡行政程序的措施,提高規模效益,促使成本下 降,讓受託人得以進一步減低收費。此外,政府與積金局現正為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補償基金的自動暫停和恢復徵費機制,擬訂立法建議。現時,補償基金的每年徵費 率為0.03%註十。暫停徵費使強積金計劃的開支得以減低,而計劃成員所須支付的費

用及收費也會相應每年減少 0.03%

除上述措施外,積金局還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展開公眾諮詢,就是否容許患上末 期疾病的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以及是否容許計劃成員在年屆 65 歲時,以 分期而非一筆過的方式提取其強積金權益,徵詢公眾意見。諮詢期在二零一二年三月 結束,積金局計劃在二零一二年第三季向政府提交建議。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和執行《公司條例》的大部分條文,記錄本地及非香港公司 的資料,登記根據《公司條例》和相關條例須提交的文件,撤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 私人公司的註冊,並提供服務及設施讓公眾查閱和取得該處所保存的公司資料。該處 也實施和執行若干其他條例,包括《受託人條例》(與信託公司有關的部分)、《註冊受 託人法團條例》和《有限責任合夥條例》。該處還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申請,並備存 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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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自一九九三年起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從而可更靈活調配資源,以切 合客戶的需求和期望。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該處錄得2.268億元盈餘,

註十 截至二零一一年年底,基金已累積超過15億元,因此可暫停徵費。根據暫停徵費機制,在基金儲備水平

超過 14 億元時,即准予暫停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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