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設立)條例》設立,負責管理知識 產權署。該署之下設有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四個註冊處。知識產權 署負責就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事法律 意見,致力加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並幫助香港企業了解知識產權貿易的

價值。

個人權利

法律保障

《基本法》第三章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其中第三十九條訂明,《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 關規定繼續有效。

此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適用於香港的 條文得以在本港實施。

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 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也訂有保障個人權利的條文。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執行 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權。

聯合國人權公約和提交報告事宜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共有15 條,其中七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 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 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須 向聯合國的有關公約監察組織提交定期報告,以及該等組織所要求的其他資料。香港 特區的報告會作為中國相關報告的一部分提交,但中國仍未批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則屬例外。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工作,香港 特區的報告會納入中國的報告內提交審議。

香港特區的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聯合國的有關公約監察組織就上述 公約舉行的審議會,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會則屬例外。香港特 區的代表會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兼大使率領下,出席與該公約有關的審議會

二零一一年,政府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擬備香港特區的報告以 納入中國的有關報告內,提交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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