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33

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

刑事法律援助適用於在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在裁判法院進行的 交付審判程序、不服裁判法院裁決而提出的上訴案件,以及向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上 訴的案件。

如申請人通過經濟審查,而法律援助署署長也信納為維護司法公正適宜給予法律 援助,便會向接受審訊的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至於上訴案件,申請人必須具-

分的 上訴理據,才會獲批法援,但涉及謀殺、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盜行為等控罪的上訴則 屬例外

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上限,但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為維護司法公正適宜給予 法律援助,署長可運用酌情權,批准給予法律援助,但申請人必須繳付分擔費。

通過經濟審查的申請人,如申請遭到拒絕,可向法官要求批准給予法律援助。被 控或被裁定觸犯謀殺、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盜行為罪行的申請人,不僅可就其審訊或 上訴案件向法官申請法律援助,還可申請豁免經濟審查或繳付分擔費。

關於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案件,如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 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

下表載列二零一一年的法援申請宗數、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個案的開支及為受 助人討回的款項:

民事個案

刑事個案

普通計劃

輔助計劃

申請宗數

16 319

161

3 888

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

8 193

開支

3.544 億元

104

410 萬元

2 795

9,910 萬元

討回的款項

8.395億元

3,410 萬元

不適用

法定代表律師

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法律援助署署長於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獲委任為法 定代表律師。

法定代表律師的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年幼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 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分進行訴 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法受託人,以及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 身分行事。二零一一年,法定代表律師處理的新個案有 275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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