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7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的政策,以及與各自政策範 疇有關的公眾關注事項。在重大的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 事務委員會會就這些建議提供意見。有關政策的事宜,也會轉介事務委員會研究。
事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或聯合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事宜,並向事務委員 會作出報告。在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會期,各事務委員會轄下共成立了四個小組 委員會,包括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改善殘疾人士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小組委員 會、中成藥註冊小組委員會和運輸業保險事宜聯合小組委員會。另有八個在二零零九 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及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會期成立的小組委員會繼續運作,包 括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小組委員會、殘疾人士及長者住宿及社區照顧服務事宜小組委員 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 會、改善空氣質素小組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以及 研究《土地業權條例》修訂建議聯合小組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讓議員研究事宜或法案。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有關事 宜或法案後,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 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負責確立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取消議員資格) 動議的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責議員的理據提出意見。
調查委員會由七名委員組成,全部均由立法會議員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 推選,並由立法會主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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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會期,調查委員會共舉行21次閉門會議及五次閉門 研訊。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 過申訴制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每星期有六位議員輪流當 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向處理申訴個案的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職員作出指示。 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在公共申訴辦事處接見已預約的申訴團體及個 別申訴人士。當值議員會決定是否安排會晤和會晤的時間。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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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 行政管理委 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在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會期,連主席在內共有12名成 員。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和服務。委員會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