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5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有七名委員,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所 定的選舉程序委任。委員會負責考慮與議員登記及申報個人利益有關的投訴,以及有 關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行為。委員會亦對議員個人利益 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進行研究,並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分所作 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以及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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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會期,委員會舉行了兩次公開會議,考慮就議員行為 的操守標準事宜而訂定的勸諭性質指引,以及在接獲有關議員登記或申報個人利益, 或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投訴時的處理程序。委員會亦舉 行了 18 次閉門會議,考慮針對數名議員的投訴。

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委員會提交報告,匯報委員會就一宗 針對一名議員的投訴所作的商議,該宗投訴關乎該名議員未有按照《議事規則》第 83 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登記若干個人利益。委員會曾就一宗針對三名議員的投訴作出 考慮,並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報告。在二零一一年七月十 三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兩項議案的動議,當中一項議案根據《議事規則》第85條動議, 對三名議員中其中一名議員作出訓誡,因其在若干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就某事宜發言 前,未有按照《議事規則》第83A條的規定,披露其在該事宜中的金錢利害關係的性 質,而另一項議案關乎金錢利害關係的程序規則事宜,讓議員就此等事宜發表意見。 兩項議案均被否決。

內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內務委員會的委員。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 席由委員互選產生。內務委員會通常在星期五下午舉行會議,負責處理與立法會工作 有關的事務,讓議員為立法會會議做好準備。此外,內務委員會還負責決定應否成立 法案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以審議法案、附屬法例和其他根據條例訂立的文書。在二 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舉行了 30 次例會。

內務委員會也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公眾關注的事項。在二零一零至二零 -年度 會期,內務委員會共舉行兩次特別會議,與政務司司長討論人口政策檢討及國家“十 二五”規劃。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和委員會制度,並向立法會建議 其認為須作出的任何修訂或改變。議事規則委員會有 12 名委員,全部由立法會主席 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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