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 附錄

表 4

4

(第三章:經濟)

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百分率

2005

2009

2010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

+1.0

+0.5

+2.4

食品

+1.8

+1.3

+2.4

住屋

+0.1

+3.7

+0.4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1)

+1.1

+0.4

+2.7

食品

+2.1

+1.3

+2.4

住屋

§

+3.6

-0.1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1)

+1.0

+0.5

+2.3

食品

+1.9

+1.3

+2.3

住屋

+0.1

+3.7

+0.7

丙類消費物價指數(1)

+0.8

+0.6

+2.1

食品

+1.0

+1.3

+2.5

住屋

§

+3.7

+0.7

註: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是一個用以量度通脹對消費者的影響的指標。

二零一零年的數字是根據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計算。二零一零年十月以前的 按年變動率是以當時所屬基期的指數數列 (例如以二零零四至零五年為基期的指數數列),對比一年前相 同基期的指數來計算。

(1) 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涵蓋本港約50%、30%及10%的住戶。這些住戶在基期內 (即

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的每月平均開支(港元計)分別為4,500元至18,499元、 18,500元至 32,499元及32,500元至65,999元,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所涵蓋住戶的每月平均開支 則為 4,500 元至 65,999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這些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而編製 變動在 ±0.05% 之內。

§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

(查詢電話:2805 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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