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347

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專責向在香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務實協

○年內,該小組共處理2194宗這類求助個案。

入境處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起增強“1868”求助熱線服務,包括把線路增加 一倍,由 23 條增至46條,以及加設自動分配來電功能和個案管理系統等。此外,入 境處亦於同日推出“外遊提示登記服務”。使用該項服務的香港居民,可在離港前往 外地旅遊前,透過互聯網在“我的政府一站通”登記聯絡及外遊行程資料,以便在緊 急情況下,接收有關其外遊地點的最新外遊警示及相關公開資料,亦可視乎情況,同 時接收流動電話短訊。上述服務可進一步加強入境處辦理求助個案的能力,為在外地 遇上困難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 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 得少於 16 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 後三個月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260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 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一零 年,有 25 919 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 2 774 對,另有23925 個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入境處共簽發 13 850 份這類 證明書。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生 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費。如在嬰兒出生 42 天後才 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 12 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同意,才 可補辦登記。目前,全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一零年三月九日起,凡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必須先行預約

如任何人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 登記處,免費提供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 15 間指定警署,為身故親屬辦理死 亡登記

網址

年內登記的出生人數為88 232 名,死亡人數為42 705名。

保安局:www.sb.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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