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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香港須處理大量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並須發展處理這類廢物和縮小廢物體積的 新設施。有關設施必須先進和符合成本效益,並採取多技術方針,以最合適的技術處 理不同性質的廢物。政府希望,以先進焚化科技作為核心技術的大型綜合廢物管理設 施的第一期,可在二十一世紀一零年代中期投入服務。此外,政府也會發展有機廢物 處理設施,處理已在源頭分類的有機廢物(例如廚餘),並把廢物轉化為有用資源。政 府希望這項設施的第一期可在二十一世紀一零年代中期前投入運作。不過,即使有了 這些大型廢物處理設施,剩餘廢物仍須運往堆填區處置

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不斷增加。為應付這問題,香港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為

·所污泥處理設施展開設計工作及建造工程,以期於二零一三年年底投入運作。該設 施毗鄰屯門稔灣的曾咀煤灰湖,採用先進焚化技術,每日可處理 2000公噸污泥。

廢物的進出口

廢物的進出口受《廢物處置條例》所訂明的許可證制度規管,這與《控制危險廢物 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規定相符,即受管制廢物的付運,必須在預先通知 和獲得同意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廢物處置條例》於二零零六年經修訂後加入《巴塞爾

的規定,環保署已停止簽發許可證容許來自發達國家的危險廢物進口。

環保署一向積極參與國際性的計劃,打擊非法廢物移運。環保署已經與多國執法 部門建立情報網絡,並參與聯合行動,共同打擊走私廢物。此外,自二零零零年香港 特區與內地簽訂正式協議後,雙方加強管制兩地之間危險廢物的移運,兩地的執法部 門也經常進行聯合行動,堵截越境走私廢物。

海港的漂浮垃圾

海事處運用約70艘由承辦商提供的船隻,收集漂浮垃圾和船上垃圾。二零一零 年,收集到的垃圾合共15788公噸。為應付漂浮垃圾的問題,政府除了採取執法行 動外,也舉行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市民的公德意識。

海上傾倒物料

環保署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利用簽發許可證的制度,對海上卸泥活動嚴 加管制。海上卸泥活動必須符合《倫敦公約》的規定,香港為該公約的締約成員。

自二零零八年八月起,持有環保署簽發的許可證而進行卸泥作業的船隻,全部須 設有自動監察系統,把實時數據傳送至環保署的控制中心,使當局能以符合經濟效益 的方法,追查非法傾物入海的活動。此外,環保署督察也經常在香港水域巡邏,防止 有人非法傾物入海。

監測與調查

評估政策目標的進度,是環保署主要工作之一。該署的定期監測和特別調查所得 結果,提供重要資料,讓該署進行策略性規劃、設施供應和法定管制工作。環保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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