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17
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 49B(2A) 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負責確立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根據《議事規則》第 49B(1A) 條 (取消議員資格) 動議的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責議員的理據提供意見。
調查委員會由七名委員組成,全部均由議員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舉程序推選, 並由立法會主席任命。
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調查委員會共舉行 13 次閉門會議及六次閉門
研訊。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 過申訴制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每星期有六名議員輪流當 值,聽取和處理公眾人士的申訴及意見。此外,議員也輪流在當值期內“值勤”,接見 個別申訴人士,並就如何處理個案向職員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行政管理委 員會以立法會主席為首,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連主席在內共有 12 名成 員。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和服務。委員會獲 授權履行下列職務:聘用立法會秘書處職員並督導秘書處的工作;決定支援服務和設 施的組織及管理;制定並執行為立法會提供有效服務的政策;以及按其認為適當的方
式運用款項進行上述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秘書處的職責是為立法會及轄下委員會提供專業而
高效率的支援和服務,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並確保申訴制度有效運作。
地方行政
政府由一九八二年起推行地方行政計劃,在全港各區設立區議會和地區管理委員 會,推動市民參與區內事務,培養市民的歸屬感和守望相助精神。地方行政計劃也有 助確保政府對地區問題及需要迅速作出回應。政府在一九九八年檢討區域組織的架構 和職能,並在二零零零年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以顯示區議會在反映民意和監察地區公共服務方面所擔當的重要角色。
香港特區第三屆區議會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共有534 名議員,包 括405名民選議員、102名委任議員和27名當然議員(由新界各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出 任)。第三屆區議員任期由二零零八年一月開始,為期四年。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影響區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福利、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 的提供與使用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政府也會就多類問題,徵詢區議會的 意見。區議會亦推行小型環境改善計劃和社區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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