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人口和入境事務
生死登記
出生和死亡登記受《生死登記條例》規限。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 內,向生死登記官登記嬰兒在港出生的資料,如期辦理者無須繳費。如在嬰兒出生 42 天後才登記,則須繳付費用。如嬰兒出生滿 12 個月仍未登記,須獲得生死登記官 同意,才可補辦登記。目前,全港共有四個分區出生登記處,負責辦理出生登記手 續。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起,初生嬰兒的父母可通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系統,預 約時間辦理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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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人死於自然,死者親屬須在 24 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本港現有三個死亡 登記處,免費提供服務。市民也可在新界及離島 15所指定警署,為已故親屬辦理死 亡登記
年內登記的出生人數為82 906 名,死亡人數為41034名。
網址
保安局:www.sb.gov.hk
入境事務處:www.immd.gov.hk
政府統計處:www.censta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