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345
國籍事宜
入境處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香港居民的中國國籍申請事宜。申請人可親身或 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書。海外申請人可通過當地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 書。香港特區的中國公民如希望在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必須向入境處申報變更 國籍。年內,入境處收到94 份國籍變更申報書、1 295 份加入中國國籍申請書、76 份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書,以及九份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書。
為身處香港以外地區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入境處轄下的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與保安局、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 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及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專責向在香港以外地區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務實協 助。年內,該小組共處理 1519宗這類求助個案。
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實施外遊警示制度,以協助香港居民進 一步了解前往 60 個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地區時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該制度以 三種顏色(黃、紅、黑)來區分不同的風險程度。
入境處已加強上述小組隊員的培訓及裝備,並正提升“1868”海外求助熱線服務, 以加強提供予在外香港居民的協助。此外,入境處將提供新服務,讓香港居民可透過 互聯網,把外遊行程安排和聯絡資料通知小組。有關的改善措施會在二零一零年起分
階段落實。
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受《婚姻條例》規限。根據該條例締結的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的終身 結合,不容他人介入。登記結婚人士無須符合任何居留或國籍規定,但雙方的年齡不 得少於 16 歲。
擬結婚人士須在婚禮舉行日不少於 15天前通知婚姻登記官。婚禮須在發出通知 後三個月內舉行。準新人除可在五個婚姻登記處或 259 個領有舉行婚禮許可證的公 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外,也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主持婚禮。二零零九 年,有 26 275對男女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在特許公眾禮拜場所舉行婚禮的有 2 823 對,另有21979個婚禮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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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結婚人士可利用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系統,向婚姻登記官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已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人士,可經網上遞交
婚姻登記所需的個人資料。
婚姻登記官也負責簽發無婚姻記錄證明書。年內,入境處共簽發 14 204 份這類 證明書。